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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和发放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11-25 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文件精神,经院党委会2011年11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学院住户2011年冬季取暖收费标准统一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每月收取(具体缴纳金额见后勤处通知)。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学院另补助每人500元。

职级确定为:厅局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科级及以下(中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初级技术职称、技师、工人及相当职级人员)。

                 

干部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