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进入秋冬季节,是盗窃案件和季节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了深刻吸取上海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秋冬季节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十八”大期间及元旦和春节期间校园消防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火防盗意识
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防火及防盗的认识,切实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工作,增强防盗和安全用电意识,防止火灾和盗窃事故发生。
二、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节约用电,采取必要的安全、财产保护措施。
(一)各校区及办公区域,应做到及时关闭各类办公设备电源;在发现门、窗、锁等防卫设施出现损坏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保卫科。非工作时间,门卫、保安要注意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巡查工作。
(二)各家属院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对进出家属院的陌生人进行盘查、询问并登记。
(三)财产保护以预防为主。采取必要的财产保护措施,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
(四)不要在办公区域、家属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随意乱丢烟头。要注重做好消防和防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后勤处保卫科。
(五)应当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各种用电设备,防止因短路而引发火灾事故。在调整、改变电源线路及用电设施时,必须提前向告知后勤处,由专业电工实施。
(六)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如果因教职工重大失误导致公物财产损失的,自负其责。
(七)认真做好各自家庭的防火、防盗工作。
各校区、各家属院在接到此通知后,要对各类电器设备、各种防卫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违章操作或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等人为原因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后勤(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