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青年教职工的住宿问题,保证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凡2010年10月以后来学院工作;学院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青年教职工(特殊岗位、特殊专业条件可以放宽),需要在学院集体宿舍住宿者,从即日起至11月8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后勤处,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特此通知。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后勤处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