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经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普通话达到相应标准和体检合格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分组
1、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18日;(试讲的教师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半小时到候考室候考,并保持手机全天畅通,以便工作人员临时通知。)
2、考试地点: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本部教学楼影视系多媒体教室(301、302、303、304、401),候考室在院本部教学楼2楼美术系多功能教室,考务办在院本部教学楼2楼美术系设计教研室;
3、考试分组:考试依据应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共分为五组(若分组与本人申报学科有出入的请与人事处联系变更),具体分组如下(名单见附件1):
(1)第一组
主要学科门类:戏曲系、声乐系;考试地点:301。
(2)第二组
主要学科门类:舞蹈系、影视系;考试地点:302。
(3)第三组
主要学科门类:美术系;考试地点:303。
(4)第四组
主要学科门类:基础部、文管系;考试地点:401。
(5)第五组
主要学科门类:器乐系;考试地点:304。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现场讲课(必须准备PPT,97-03版),讲课内容以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讲课题目自定(必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不一致的将不予接收考试。任教学科请参见附件2)。讲课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专家可现场提出问题进行质疑,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考试流程
1、填写《赋分表》(申报人姓名、考试科目)
2、讲课前考生将讲课教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各位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
3、开始讲课;
4、讲课结束后,评议组成员进行质疑,考生进行现场解答;
5、评议组成员填写考试成绩,并在《赋分表》第一栏成员(签名)处签名后交现场工作人员,第二栏认定等次和组长(签名)处暂不填写;
6、工作人员汇总各评议组成员表格、成绩并进行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后的分数为最终的考试成绩。工作人员填写认定等次,并将《赋分表》(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4)交学科评议组成员、组长签字后收回。
五、试讲人员准备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
2、讲课教案(以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编写,1000字左右)一份;15分钟说课PPT(97-03版);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型、本人信息填写完整,只填写申请表填表说明里的1-11项内容)一式三份。
联系人:欧阳文旭 联系电话:87884831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干部人事处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1: 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专业技能考试考场安排.xls
附件2: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附件3: 陕西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doc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