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0月17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14]834号).doc
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化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79号).doc
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doc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5、高校、中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开幅面).doc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17日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教师法》、《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国家人事部,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原则。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评审中职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坚持教师职务评审“按照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教学业绩为主,重视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评审政策和文件公开,申报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程序和结果公开,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审对象及范围
1、评审对象为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代理)。
2、评审范围: 2014年只申报教师系列,含转评高校教师系列和评审中专教师系列。其它系列原则上暂不评审。同时,已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同职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换评审。
三、评审条件
除符合《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3]71号)、《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等相关文件条件外,还需有以下要求:
(一)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凡2010年10月以后进入学院的教师和2014年经教育厅审核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经认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同级高校教师职称转换条件要求者,参加申请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新任职教师转正定级后,符合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者,可参加申报高校助教职称评审。2010年10月以来入职的教师未兼职班主任者,不得参加讲师及以上职称评审。
2、中专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在学院逐步完成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过渡期内,对2014年经教育厅审核不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2014年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14]83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申报者应具有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另外,未参加2014年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且本人学历条件达到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者,不容许参加中专职称评审。
(二)艺术系列职称评审
2014年只进行艺术系列职称转换评审。对已取得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同职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换评审。评审条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化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7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审组织及职责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1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18人。评审委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建设带头人。其职责是负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系部职责
1、召开会议,向本系部参评人员传达学院职称评审文件精神;
2、在人事、教务、科研三部门联合对参评人员资格审核并公示结束后,组织系部学科组会议,听取参评人员的工作述职,对本系部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学科组评议,就参评人的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做出评价结论,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报学院职改办。
(三)教务处职责
1、负责审核参评教师在任期内所授课程和课时量的真实性;
2、与学生处共同负责对各参评人的学生评教调查,统计调查情况和写出学生评教结论,报学院职改办。
(四)科研实训处职责
1、审核科研论文、著作等成果;
2、审核科研课题及科研、教学等各种获奖成果。
(五)学术委员会职责
1、对参评人员的学术修养、学术成果、教学工作和职称申报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学科组对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答辩,并对答辩评分进行统计,报学院职改办。
(六)干部人事处(职改办)职责
1、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工作方案;
2、登记、审验参评教师继续教育情况;
3、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4、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学生评教结果、答辩评分统计表进行公示;
5、负责组织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投票、表决,根据评审职责权限做好各系列职称的评审或推荐工作;
6、负责公示评议推荐结果,并完成向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上报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职责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系部推荐
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申报系列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获奖、继续教育等工作情况及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复印件。系部教研室填写评价意见,系部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后报学院职改办。
(二)部门联审
1、由教务处对申报人所授课程、课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2、由科研实训处对申报人科研、论文、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由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整理,填写申报人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等审核意见。
(三)材料公示
经部门联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由职改办统一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评委的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四)学科组初评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由各系部学科组组织会议进行初评,听取个人述职并提出初评意见,报职改办。同时,对申报高级职称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
(五)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及上报
由职改办组织召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议,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表决。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后,形成工作报告。经学院会议审定通过,根据各系列职称的评审职责权限,报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有关说明及要求
1、各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委不得泄漏评议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评委资格。
2、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中各项栏目,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3、对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凡复印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5、申报者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照教育厅2014年评审文件规定申报个人材料及《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的要求准备,详细要求见附件。
6、各系部务必于2014年10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职改办,过期不予受理。
7、本实施意见由干部人事处解释。